“大学生医保”异地住院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05  作者:  来源:后勤处卫生科 

一、住院流程

    1.湖南省内住院:参保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在所住医院报销,无需异地备案登记。

    2.湖南省外住院:需办理异地备案登记手续,备案成功后在备案地已开通的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医保登记,住院费用结算时医保系统直接报销。(备案流程: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或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3.因医疗技术或设备等原因,本地治疗条件有限的,需提供《异地转院审批表》,经具有转诊审核确定权限的定点医院(湘雅附一、附二、附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和省肿瘤医院,省肿瘤医院仅限肿瘤疾病)签字盖章,并进行异地备案登记,备案成功后转往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报销。

    4.如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异地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个人垫付,返校后(本年度内)参保学生将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所需资料交至卫生科学生医保办公室初审,由学生医保办公室统一报送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审核与报销。

二、报销比例

根据所住医院的等级级别,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见下表。


附表 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等级级别

 

起付线标准

 

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医保范围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0/

85%

一级医疗机构

500/

82%

二级医疗机构

800/

80%

三级医疗机构

1200/

65%

省部属医疗机构

2000/

60%

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 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报销注意事项

1.住院前72小时内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合并纳入住院费报销(须提供原始发票、处方及费用详单、急诊病历)。

2.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急诊留观病历、死亡证明复印件及家属关系 (由当地派出所出示)。注:以上资料均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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