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大病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05  作者:  来源:后勤处卫生科 

 

 

1.大病保险一般人员的起付线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具体标准根据测算情况合理确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

2.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4.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时直接结算大病保险费用报销,无需参保学生另行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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