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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我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暗访督导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1-04-20  作者:徐畅敏  责任编辑:陈令克  来源:后勤处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4月15日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我校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与督导。

这次暗访检查与督导主要是:学校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情况、处置台账管理情况、 标志标识更换情况、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情况。

暗访督导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情况进行了反馈: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行动。开展“五个一”(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共同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2、提高投放准确率。充分发挥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作用,每天检查督导全校师生的分类投放,对各部门(处室)、院系的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公示并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全校师生分类投放积极性和准确率。3、认真完成垃圾分类台账工作。4、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食堂超市提供一次性塑料包装用品。(详见附件一)

 

 

附件1

 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

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1.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盒、碗、 盘、碟等。

2.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刀、叉、 勺等(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3.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4.一次性塑料水杯、饮料杯。

5.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6.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说明: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乙烯-醋酸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非生物降解 高分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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