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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8-03-03  作者:  责任编辑:罗毅  来源:后勤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第一。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类事件,尽快疏散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处置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工作,形成处置自然灾害类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类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力争把自然灾害类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分级负责,分工落实。发生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后,要遵循分级负责、分工落实的原则,各相关部门、院(部)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工作。

4、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应对自然灾害类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气象,如冰灾、雪灾、洪水等自然灾害和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凡在我校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件,根据地方政府统一指令和我校灾害发生实际情况适用于本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长沙学院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自然灾害类事件发生后的现场指挥与协调,以及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的协调配合。

  长:韦成龙、杨小云

副组长:屈林岩、王永宏、刘世昌、杨兴龙、周明侠(常务)、张世英、甄洁洪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处、工会、团委、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审计处、资产处、后勤处、基建处、网络与现代教育中心以及各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任应急办主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灾情评估、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二)成立自然灾害类事件救灾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杨小云

副总指挥:周明侠、张世英

指挥部下设灾害处置组、疏散救助组、秩序维护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工作督察组等6个工作组。

(三)工作组及职责

1、灾害处置组。

责任部门:党政办(牵头单位)、保卫处、后勤处

成员:由党政办、保卫处、后勤处、保安公司、物业公司以及学校义务消防队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接到自然灾害类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组织人员迅速赶到自然灾害类现场进行处置,同时通知疏散救助组、秩序维护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工作督察组联合展开灾害处置行动,如遇重大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

2、疏散救助组。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牵头单位)、教务处、后勤处

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后勤处(主要为医务科)、工会及各院部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1)接到灾情报告后做出快速反应,组织本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和帮助疏散自然灾害类现场人员和撤离物资至安全区。

    2)接到领导小组停课通知后迅速组织通知各院部师生停课避灾并安排灾后复课等工作。

3)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灾害现场,按危急救护程序开展救护工作,必要时拨打120请求支援。

3、秩序维护组。

责任部门:保卫处(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后勤处

  员:由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后勤处、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等人员组成。

  责:做好灾害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疏散指挥组指挥人员安全疏散;在灾害事件危险消除后,检查现场并继续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4、宣传舆情组。

责任单位:宣传部(牵头部门)、党政办、校团委、网络与现代教育中心

  员:由党政办、宣传部、校团委、网络与现代教育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做好灾情和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确保指挥有序;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做好师生员工思想教育与稳定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汇报材料;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5、后勤保障组。

责任单位:后勤处(牵头部门)、计财处、资产处

  员:后勤处、计财处、资产处、基建处、教务处、物业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车辆、急需物资、水电供应、电信服务和伙食保障工作。遭遇一般性雨雪冰冻灾害后,组织人员做好道路清扫、防滑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起草自然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做好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6、工作督查组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牵头单位)、党政办、人事处

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审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督查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

七、处置程序与要求

(一)处置程序。

1、报告。一旦校园发生自然灾害类事件,任何师生员工第一时间发现,都有义务及时向应急办公室(84261206)和保卫处(校园110:85173110)报告。

2、监测与核实。应急办公室或保卫处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记录自然灾害类发生的时间、地点,并进行监测与核实,核实灾情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发布指令与启动预案。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有关工作小组下达指令,同时向领导小组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

4、现场处置。各工作小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迅速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开展灾情处置工作。

(二)工作要求

学校各部门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等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保证校园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等物资供应。协助做好食品与物资调运,保障受灾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协助做好校内受灾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校园治安。协助配合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秩序。

7、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内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8、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调拨准备。

9、适时组织进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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