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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后勤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1-05  作者:  责任编辑:罗毅  来源:后勤处 

一、饮用水服务

学校各园区或楼栋内为学生提供直饮水服务,供水单位对直饮水机定期清洗维护,水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学生可凭校园一卡通或水卡刷卡打水,直饮水收费标准:凉开水每升0.20元,热开水每升0.30元,全天24小时供应。

    水卡购买:学生宿舍楼栋宿管员处代购。

    为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请同学们在打水后随手关闭取水口箱门。如发现机器故障或水质有问题,请及时拨打供水单位维修电话(每台机器有公示)。如供水单位未能及时处理,请拨打后勤处电话:84261517;842614388990659613517490275

二、门诊就诊指南

普通门诊:上午8:00至晚上20:30

值班门诊:晚上20:30至次日早上8:00

校门诊部实行24小时值班,但因医疗条件有限,如果病情严重,遇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在拨打值班电话的同时,请拨打120急救电话。

校门诊部值班医生联系电话:0731-84261305

一六三医院急救电话:8482512084827120

120急救中心电话:120

三、学生医保服务指南

1学生医保门诊实行统筹管理。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须在我校学生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即长沙学院医疗综合门诊部才可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2、在长沙市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在校内发生需转诊至校外医院就诊的意外伤害,应在长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三天内(包括节假日)直接在就诊医院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直接在就诊医院领取或在学校卫生科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并由所在学院证明、盖章,报销时需出示身份证、学生证、社会保障卡、病历本原件、发票、发票明细(还需商业保险报销的请保留病历本、发票、发票明细的复印件)。

3. 在长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持入院通知单、身份证、学生证、社会保障卡到所住医院医保科审核后办理入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时,直接与住院医疗机构医保科结算。    

4、异地住院报销指南: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洪山三栋医务室二楼217室。普通疾病住院所需提供资料: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医院级别证明、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大学生假期、实习住院申请表》(请在长沙学院卫生科网站下载)、本人《长沙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再复印一份,自己保留复印件。因意外伤害住院的,除需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请在长沙学院卫生科网站下载)、急诊病历原件,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病历首页的复印件,由就诊医院盖章。

5、学生医保政策详见长沙学院官网卫生科网页(wsk.ccsu.cn)。

学生医保办公室电话:8426156384261305

四、计划生育办事指南

(一)生育登记

1、登记对象: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我校教职工(含流入我校一个月以上且已经怀孕的流动人口)。

2、登记时间:依法生育的夫妻,提倡在怀孕前或孕初办理。

3、登记地点: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我校在医务室221计生办)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计生部门办理。

4、登记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生育二孩的,还需提供第一个孩子的户口簿。

2)其他相关证件: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属子女死亡后申请生育的,还需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

5、办证流程:

1)夫妻到任意一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

我单位教职工可直接到校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直接从学校卫生科网站资料下载一栏进行下载打印(双面打印)。

2)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由夫妻任一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办证方乡镇或街道计生办递交所需材料。

我校教职工先由其所在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无误后签字、加盖二级单位行政公章后,方可到校计生办进行单位盖章。

3)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审核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给予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二)再生育申请审批

1、申请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2、办证时间:怀孕前应提出申请,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如生育后提出补办生育证的,应当先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补办生育证。

3、办证地点: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我校在编教职工在医务室221计生办初步办理。

4、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两寸免冠近照2张;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办证流程: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到校计生办领取填写《再生育申请表》或从学校卫生科网站资料下载一栏下载打印(双面打印)。

2)二级单位初审。二级单位的负责人对申请人填写的《再生育申请表》进行初审,无误后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行政公章。

3)校计生办审核、登记备案;

4)递交材料。申请人到街道计生办递交办证所需材料。

5)乡级初审。

6)县级审批。

7)送达与公开。

(三)退休教职工(在编)办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1、办理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2、办理时所需材料

 本人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身份证、户口薄、1寸免冠近照2张;

如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本人办好退休手续后及时到校计生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或从学校卫生科网站资料下载一栏下载。

2)单位审批确认。

A、申请人到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并加盖部门公章;

B、校计生办审核材料后按审批程序确认并报街道计生办。

3)县级备案。

4)奖励金发放。我校在编退休教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校计生办按年度提交发放名单,经人事处审核公示后,由校财务处按规定时间统一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病残儿鉴定申请与审批程序

1、病残儿父母应向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居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与被鉴定人近期2寸合影彩色免冠照片5张、有关病史资料及区(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居委会、社区)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3、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调查复核,按要求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区、县(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5、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对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疑难病例,可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五)应届毕业生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办理条件

户口在校且到省外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2、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2个月将相关材料报各学院;

2)各学院汇总材料后统一交到校计生办,由计生专干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3、所需材料:湖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一寸近照两张。结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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