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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18-10-31  作者:  责任编辑:胡瑞芳  来源:后勤处 

长大发〔2013〕57号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接受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了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学校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

2.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收集、汇总及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根据传染病疫情分级控制的对应要求,对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及时做出预警、调整。

5.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对学校食品安全及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定期检查。

(三)学校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队伍。学校卫生科设置卫生防疫专干,各系设定一名兼职卫生防疫员(辅导员老师),各班、寝室设定一名公共卫生员,从而形成校、系、班(寝室)三级卫生防疫网络。

1.卫生防疫专干职责

    1)参与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及时提出修订意见。

    2)在学校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3)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报告与消毒、应急接种等管理工作,对传染病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早预防。

    4)组织落实师生因病缺勤(课)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收集、统计、报告工作。

    5)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查报告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等工作。

6)做好传染病预防健康教育工作。

    2.各系卫生防疫员、公共卫生员职责

    1)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按学校要求开展晨检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落实学校因病缺勤(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卫生科。

    3)配合卫生科做好传染病人隔离治疗及学生宿舍消毒等各项防控工作。

    4)做好学生传染病预防等健康教育工作。

    三、传染病预防

(一)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校报、广播、班会、讲座、开课、宣传册等宣传阵地与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健康教育,普及公共卫生常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健意识及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根据传染病流行的特点,由卫生科牵头,经常开展传染病预防科普知识宣传,使师生了解传染病的特征与预防方法。

(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源。后勤处定期组织开展灭鼠、灭蚊蝇、灭蟑螂工作,疏通下水,清理积水死角。各单位对人员密集的学生寝室、教室、食堂、澡堂、图书馆、会议室以及学校公共区域、交通车应每日进行清扫,并经常开窗通风,保持校园环境及室内清洁卫生。

(三)加强健康体检。做好新生入学体检、毕业生体检及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以保障师生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防止传染病个例发展成疫情。

    (四)加强预防接种。卫生科应每年组织一次乙肝等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好登记,尤其是在新生中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及作用。

(五)重点加强食品安全及饮用水卫生管理。各经营单位应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后勤处定期组织对校内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寝室卫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实施整改。

(六)卫生科要组织医务人员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四、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学校建立学生因病缺勤(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制度。各系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面颊肿痛、痰中带血等)、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卫生科卫生防疫专干)。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等病因排查登记日志上。各单位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

(二)卫生科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本,并在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

    (三)学校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疫情,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向学校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以电话和网络直报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传染病疫情处置与控制

    (一)卫生科接到疫情报告后,需进一步排查病因,依据病情做出诊断、治疗或转诊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

    (二)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卫生科应做好医学观察,各系应配合卫生科追踪了解病人的病情及诊治情况。

    (三)对于确诊的传染病病人应按要求住院或门诊隔离治疗,各系配合卫生科落实终末环境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等疫情处置措施。

    (四)卫生科协助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以及疫点、疫源地的卫生处理工作。

(五)卫生科要做好医务人员自身防护和医院内消毒工作,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六)落实全校性防控措施

1.保持寝室、教室、会议室、图书馆、食堂、澡堂等公共场所卫生清洁,门窗要经常打开通风,学生课间尽量不要待在教室里,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2.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晒衣被;“四不”即:不随地吐痰,不喝生水,不生吃未削皮瓜果,不共用毛巾、牙刷、口杯、饭盆及鞋袜等个人生活用品。

3.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生活有规律,劳逸结合,加强身体锻炼,提高身体的免疫力。

4.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及公共卫生,消灭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加强公共卫生设施维护,保障食品安全及饮用水卫生。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做好寝室、教室及卫生间等的随时消毒。

5.如传染病为疫苗可预防疾病(甲肝、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感、水痘等),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应急预防接种的宣传、组织等工作。

    (七)加强健康教育,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确保校园稳定。

(八)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市、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学校卫生科应立即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学校卫生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长沙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六、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提供准确信息,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对知情不报所造成的延误诊断、治疗或疫情蔓延等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长沙学院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在校学生晨检制度

2.长沙学院学生因病缺勤等病因排查登记日志(略)

 

2013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一:

 

长沙学院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在岗教职工参照执行。

第二条  各系卫生防疫员负责本单位因病缺勤师生的病因登记和报告,各工会分会负责所属教职工因病缺勤人员的病因登记和报告,后勤处负责园区物业公司员工因病缺勤人员的病因登记和报告。

    第三条  卫生科负责因病缺勤人员病因登记和报告的汇总与病因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反馈至相关单位。

    第四条  报告范围

    1、患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体温38.5度、皮疹、恶心呕吐、腹泻、黄疸、面颊肿痛、痰中带血等。

2、疑似传染病病人。

3、已确诊的传染病病人。

4、不明原因的因病缺勤者。

第五条  报告内容

    1、发生疫情的系部、地点、人数、时间。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宿舍、联系电话、发病时间、临床症状、就诊治疗情况等。

    3、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时间。

第六条  报告时限

    1、同一寝室或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连续三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及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的传染病早期症状,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立即报告。

2、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报告。

    3、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严重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报告。

第七条  报告方式

    以电话形式报告,卫生科卫生防疫专干电话8426143824小时值班电话84261305


长沙学院在校学生晨检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在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非常时期启动。

    第二条  各系公共卫生员每天早上8点应对本班(寝室)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

    第三条  公共卫生员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报告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系卫生防疫员应及时报告学校卫生科卫生防疫专干。卫生科进一步进行排查,以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第四条  各系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

    第五条  学校卫生防疫专干收集、整理、分析每日的晨检信息,将实际情况上报学校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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